崔一山律师是华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崔一山律师毕业于上海大学法律系和华东师范大学国际金融专业硕士课程研究班,并于1982年4月起在上海市第二法律顾问处从事专职律师工作至今。在1983年5月获得实习律师资格,在1984年5月参加上海市第一届律师代表大会,在1985年5月获得正式律师资格,在1992年4月获得中级律师职称,在1999年6月获得高级律师职称。
崔一山律师于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期间,分别发表文章:
1989年9月《债务人停业时,债权人的利益怎样得到保护》、《集体工业经济杂志》;
1995年5月《论(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之修改完善》、《上海法制报》;
1996年5月《产权资本化的制度经济分析》、《财政研究》;
1997年6月《谈谈合同中不确定因素所引起的法律责任》、《中国言实出版社》;
1998年12月《谈谈产品标识法律保护的多样性》、《上海法制报》。
崔一山律师在长达近三十余年的专职律师生涯中办理刑事、民事、经济等各类案件超千件,积累的丰富诉讼经验和专业知识可为各类的客户(当事人)提供可靠的法律服务。
崔一山律师擅长担任企业法律顾问,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尤其能为供水企业提供水务专业的法律帮助。在2008年3月被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评为优秀律师。在2008年3月为上海市人民代表有关《关于修改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议案》提出专业意见。在2009年9月参加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组织的向下属企业检查合同管理活动,并提出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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