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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资产入表系列(二):数据资产的识别与确认
2024年07月09日 发布人:华诚小编

数据资产入表系列(二):数据资产的识别与确认

吴月琴团队


一、引言

2023年8月,财政部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2023年9月,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在数据资产入表领域正式进入实操阶段。数据资产的识别与确认是数据资产入表、数据交易流通的前置性工作。那么,如何判断企业是否拥有数据资产呢?

二、数据资产的识别与确认

根据《暂行规定》有关“无形资产确认”和“存货确认”的规定❶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二十条、二十一条规定❷,数据资产入表需要同时满足资产的定义及资产确认的条件,即:

(1)由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

(2)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

(3)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

(4)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一)由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其他交易或者事项。在实践中,相关数据资源由外购或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积累产生,均符合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这一资产判断要素的要求。

(二)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

企业拥有数据资源,是指企业享有数据资源的所有权,但鉴于其非实体性、可复制性、可加工性等特征的影响,识别企业是否拥有数据资源的所有权可能并不容易。此外,在《数据二十条》提出“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的大背景下,识别数据资源的所有权也缺乏一定的必要性。因此,可以主要以“数据资源是否由企业控制”为依据进行判断,即判断企业是否享有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或其中的部分权利。

在实践中,数据产权登记是判断企业是否享有三权的主要依据。但目前,只有北京、上海、江苏、浙江、深圳等地启动了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试点工作,且各地呈现出两种模式,一是以北京等地为例依托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数据进行登记二是以深圳等地为例以三权分置的产权框架对数据进行登记,尚未建立全国统一的数据产权登记制度。此外,部分地区的数据产权登记可能仅起到公示和初步证明的作用,还需要进一步结合数据资产的来源是否合法合规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因此,数据产权登记是识别企业是否控制数据资源的主要途径,但并非必要条件,仍需结合数据资产的来源是否合法合规等判断。

(一)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那么如何识别企业是否可能享有数据资源带来的预期经济利益呢?预期经济利益的流入可以从数据资源对内赋能和对外收益两个角度进行论证。一方面,企业提高了生产效率、降低了业务成本、提高了营销能力,这是数据资源对企业内部的赋能。另一方面,在外部,企业将数据资源对外进行许可、转让、提供数据服务等方式加以利用,通过“企业存在对外交易的业务场景”、“存在相关业务需求”、“带来的经济利益可计量”等方面进行判断。

(二)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通常,企业的外购数据资源成本较容易进行计量,但内部产生数据由于数据的伴生性特征(通常表现为数据是随着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而形成等),或无法将包含在企业生产经营费用之中的数据资源成本进行区分,导致无法满足“成本可靠计量”这一条件,这主要取决于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模式。但无论是外购数据资源还是内部产生数据资源,其形成路径均包括数据采集/外购、数据存储、数据加工处理、数据分析和数据可视化等关键节点,企业可以通过拆分相关的关键节点,对各环节发生的直接和间接成本,如外购数据资源的购买价款及相关税费,数据加工、开发等成本,数据储存成本及数据安全管理成本等进行核算。



❶《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规定,企业使用的数据资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财会〔2006〕3号)规定的定义和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企业日常活动中持有、最终目的用于出售的数据资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财会〔2006〕3号)规定的定义和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存货。

❷《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前款所指的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其他交易或者事项。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符合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一)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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