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娱乐圈的第一件事是什么?请个好律师,签个明白、清楚的演艺经纪合同。“一纸合约,锁住青春韶华、黄金岁月”。对于演艺经纪公司和艺人,都需要律师的专业意见。
2016年4月25日,我所合伙人吴月琴律师受邀为上海市演出行业协会组织的演出经纪人资质考试项目进行了《演出行业合同风险防范》的专题培训。
演出经纪合同具有多种合同的特点,兼具委托代理、居间、行纪、演艺经纪、劳动/劳务等多种性质,是混合性合同。演艺经纪合同的三大特色条款包括:漫长的合同期限、优先续约权和天价违约金。围绕这三大条款的争诉不断。
针对演出市场和演出合同的特性,吴律师通过热门案例的分析与点评,对演出合同风险防范进行了生动的诠释:通过崴盈诉华谊兄弟索要《“西游降魔篇”》票房分红纠纷一案,解读了电子邮件作为合同形式的效力问题;以乐视“何以笙箫默”续约纠纷、《迷雾围城》电影改编权纠纷,分析了好莱坞在电影筹拍期有效利用期权协议的有利之处;以“张杰诉上腾娱乐有限公司纠纷”和“唐磊诉北京普新纪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纠纷”案例,介绍了经纪公司未获《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合同效力以及后续处理问题;以“窦骁与北京新画面有限公司”、“余慧文与上海久尚演艺经纪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案例,解读了优先续约权和天价违约金的司法实践。
文化娱乐业务,实际是公司法、著作权法、合同法、金融法、税法、劳动法、诉讼法等传统业务的衍生和集合。由于产业的特殊性,目前国内有经验和能力的专业律所尚不多,华诚所已为文化娱乐行业的版权交易、衍生品开发、纠纷解决提供了诸多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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