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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看电影,发朋友圈了么?
Thu Mar 04 17:50:00 CST 2021 发布人:华诚小编

观看电影,发朋友圈了么? 

缪宇鑫 

经历2020年春节档的电影行业全面下映的惨淡之后,2021年,中国电影行业迎来史上“最强春节档”。截至218日零时,根据国家电影专资办数据显示,2021年春节档累计票房达77.94亿元,刷新了中国影史春节档票房纪录相比较20182019年的55亿左右大幅提升20亿,观影人次也高达1.6亿人次,比此前的记录提升了1500万人次。

看完电影,大家都爱在自己的朋友圈分享自己的观影感受,那么在分享朋友圈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些什么呢?

 

盗摄风险需提防

春节档除了电影本身的热搜以外,另一件冲上热搜的新闻无疑是一条国内明星(雷佳音、杨幂、董子健、于和伟、路阳、贾玲、张小斐、沈腾、陈赫、刘德华、万茜、饶晓志、陈坤、刘昊然、王宝强等)集体录制的视频,呼吁观众观看电影切勿盗摄。而中宣部版权管理局、中宣部电影局、公安部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也宣布,为维护良好的电影市场版权秩序,定于2021年2月至3月联合开展打击院线电影盗录传播集中行动,强化执法,严厉打击盗录传播行为。那么究竟什么算是盗摄呢?

首先,在电影院拍摄正片毫无疑问的是盗摄行为,这个也是普通观众一般不会发生的行为并且是上文中重点打击的对象,但是以下这些盗摄行为,普通观众就非常容易发生了:拍摄自己喜欢的演员爱豆的照片;拍摄电影名字的画面;拍摄电影的彩蛋;拍摄一段精彩异常的画面,拍完之后或发朋友圈微博,或就是自己欣赏,但上述行为,恰恰都是盗摄行为。简而言之,当龙标出现熟悉的音乐响起后的所有拍摄行为,均为盗摄。

我国目前对盗摄行为也有明确的法律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的三十一条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

因此在享受观影的同时要拒绝盗摄,可以纪念自己的观影的方式还有很多,做一个文明的观影人。

 

隐私保护要注意

春节观影时,除去上述的可能出现盗摄的情况的朋友圈外,更多的人选择发一个买票记录或是自己购票的票根来留作纪念,但发这类朋友圈时,同样要注重自己的隐私保护。

发布此类朋友圈时,许多人往往会发订单截图,或者在朋友圈的末尾加上定位,殊不知,这样其实让自己的隐私暴露在了风险之中。

订单截图上留存有许多个人信息,例如姓名、电话甚至是尚未取票的二维码,要是在发布时不注重打上马赛克进行隐私保护,一方面你的个人信息可能会被利用,另一方面,要是好不容易在火热的春节档抢到的电影票被别人先行取走了,还会破坏春节期间的好心情。

此外定位地址也存在一定风险,春节期间,许多人回家过节,定位的地方自然也从工作的城市到了自己的出生地,而这个信息属于比较敏感的个人信息,此前就有因为发了相关定位以及个人信息导致家中老人遭遇骗局并遭受损失的案例。因此,在发布上述信息的时候,建议还是尽量保护一下个人隐私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在法律给予我们保护时,我们自身需要提升防范意识避免隐私的泄露。

 

春节档的观影的狂潮已经落幕,但上述观影过程中分享朋友圈需要注意的内容却不会过时,在文明合法观影的同时保护自己的隐私,享受电影带来的愉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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