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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草案>本周人大审议,电商交易有望有法可依
Tue Jan 10 11:17:00 CST 2017 发布人:华诚小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本周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该草案基本明确了电子商务的经营主体、交易与服务、交易保障、跨境电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内容。

 

草案内容:  

       草案划分为总则、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电子商务交易与服务、电子商务交易保障、跨境电子商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电商定义: 

       “电子商务定义为,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进行商品交易或者服务交易的经营活动。其中的信息网络包括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商品交易包括有形产品交易和无形产品交易(如数字产品);服务交易是指服务产品交易;经营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的商务活动,包括上述商品交易、服务交易和相关辅助经营活动。

 

涉及范围:

  涉及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经营行为、合同、快递物流、电子支付等,以及电子商务发展中比较典型的问题。涉及金融类产品和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播放音视频节目以及网络出版等内容方面的服务,不适用本法。

 

 焦点问题

  1 禁止实施的损害电子商务信息评价的行为

  包括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有偿或者以其他条件换取有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者他人提升商业信誉;违背事实的恶意评价损害他人商业信誉;骚扰或者威胁交易对方,迫使其违背意愿作出、修改、删除商品或服务评价;篡改或者选择性披露信用评价记录;发布不实信用评价信息。


  2、禁止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

  从事电子商务活动,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域名主体部分、网页名称、网页等知名商业标识相同或者近似的商业标识,误导公众,导致市场混淆。不得利用服务协议等手段,限制交易、滥收费用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也不得攻击或者入侵其他经营者的网络系统、恶意访问、拦截、篡改其他经营者的网络店铺,影响正常经营活动。

  

  3、物流价格与赔付义务的确定

       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向消费者专项收取的快递物流服务费用,不得高于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公示的服务价格,不得利用自身经营优势限定消费者选择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的范围。如果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在服务过程中,电子商务交易物品发生延误、丢失、损毁或者短少的,应依法赔偿。

  

  4、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的义务确定

  对第三方平台草案用涉及三个方面:一是要求其对经营者进行形式审查,提供稳定、安全服务;二是应当公开、透明地制定平台交易规则;三是遵循重要信息公示、交易记录保存等要求;四是退出的要求。

       其中,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应当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5、个人信息获得保护

  草案规定,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手机用户个人信息,应当事先向用户明示信息收集、处理和利用的规则,并征得用户的同意。在法定或者约定保存期限届满时,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主动或者按照用户的请求删除、停止处理和利用,或者销毁相关个人信息。

 

 

参考文献《电子商务法草案:电商威胁给好评 可吊销营业执照》来源:新华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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