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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1月29日起内地与香港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
Thu Feb 29 13:52:00 CST 2024 发布人:华诚小编

2024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下称《安排》),自即日起施行。

根据《安排》,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民商事案件生效判决的相互认可和执行,适用本《安排》。刑事案件中有关民事赔偿的生效判决的相互认可和执行,亦适用本《安排》。《安排》暂不适用于八类民商事案件的判决,包括部分婚姻家事案件、继承案件、部分专利侵权案件、部分海事海商案件、破产(清盘)案件、确定选民资格案件、与仲裁有关的案件、认可和执行其他国家和地区判决仲裁裁决的案件等。本《安排》所称“判决”,在内地包括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不包括保全裁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包括判决、命令、判令、讼费评定证明书,不包括禁诉令、临时济助命令。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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