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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诚荣誉 | 华诚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案件入选上海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典型案例、事例(2025年)
Thu Feb 20 09:50:00 CST 2025 发布人:华诚小编

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上海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行动计划(8.0版)》,并通报上海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典型案例、事例(2025年)。

在这10个案例中,华诚所在案例8“将河道治理费用列入破产共益债务 维护长三角生态绿色环境——某置业公司破产清算案”中担任管理人。以下为上海高院公众号报道对本案的评述内容:

案情简介

某置业公司为某大型房地产集团下属企业,开发位于上海市淀山湖大道某小区楼盘,居住人数超过2500人。2023年5月,经债权人申请,法院依法裁定受理某置业公司破产清算案并依法指定管理人。涉案小区紧邻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中的淀山湖湖畔,淀山湖分支河道贯穿小区。2023年7月,相关执法单位对河道巡查中发现小区内某桥东侧存在河道残坝,随即发出《告知单》,要求对遗留施工坝基进行清理。经管理人调查,如不对残留施工坝基及时清理,易造成河道堵塞、水质污染,存在防洪和生态环境安全隐患,影响周边群众生活安全。

为保障区域内河流环境生态安全,积极承担破产企业环境保护责任,维护小区宜居环境,管理人在人民法院指导下开展河道整治和清淤疏浚工作。经比价后,管理人委托上海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施工,后通过竣工验收并由河道执法单位确认整改完毕,相关工程费用作为共益债务从破产财产中支取。另,本案借鉴重整中做法,引入投资人与优先债权人联合成立项目公司,盘活区域内商业资产,有效提升资产市场价值,并推动破产前因查封等原因未能过户的住宅集中办证交付,保障了民生并优化了区域营商环境


裁判结果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裁定认可《某置业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并宣告某置业公司破产,后于2024年10月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典型意义

本案中,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及生态文明思想,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成熟度评价体系中的“环境可持续”要求,积极延伸司法职能,指导管理人代表企业承担环境保护社会责任,依法清除侵占河道的残留施工坝基等阻水障碍,畅通行洪通道,切实维护重点河湖流域水环境安全。本案不仅解决了河道污染隐患这一关乎生态与民生的问题,改善了居民生活环境,也为商业尾盘资产升值为优质资产创造了条件,提升了债权清偿率,确保了小区住宅房及时办证过户。相关河道整治费用作为共益债务从破产财产中随时清偿,体现了环境债权的优先清偿地位。本案为企业破产过程中修复对水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恢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宜居生态环境,维护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提供了范例。

来 源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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