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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诚动态 | 华诚代理的一起典型案例被收录入人民法院出版社《年度案例50佳》——法官系列一书
Fri Aug 23 13:35:00 CST 2024 发布人:华诚小编

近日,人民法院出版社和教授加案例研究中心联合策划出版的“年度案例50佳”丛书正式上架发行。该系列丛书以其“高规格、严选拔、新体例、大推广”著称。其中,“年度案例50佳”丛书之一——法官系列,收录了50篇来自法院系统积极推选的优秀案例分析,经过严格选拔、专家评审、审编校对,最终集结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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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诚所代理的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的典型案例,有幸被编选组选中,收录为本书的第五个案例:上海某建材有限公司诉上海某建材岩棉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商标恶意诉讼反赔之诉的裁量标准

本案中,华诚所代理的一方持有第19类“岩棉”商品类别的“樱花”商标,而对方持有第19类“耐火材料”商品类别的“樱花”商标。对方以我方生产销售的“岩棉产品”擅自使用其权利商标为由提起侵权诉讼。

我方创新性地探索在案件中适用商标反赔制度,对于对方涉嫌恶意行权,我方并未采取被动抗辩的应诉方式,而是主动出击,提起反诉要求法院认定对方构成恶意诉讼并赔偿我方维权支出。

在举证方面,我方积极向法院提交与商品类别认定相关的信息,包括一系列国标以及相关专业文献,此前的相关案件判决及在先行政处罚等证据,旨在证明对方对我方权利商标的长期模仿混淆,对方非但未对我方商誉和权利作合理避让,反而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攀附,其不规范使用方式难谓善意。

对方当事人在之前行政处罚案中被认定构成商标侵权,其后又在我方提的民事诉讼中再次被认定构成商标侵权。基于以上事实,法院认定对方当事人提起本案诉讼并非正当的维权诉讼,而是将提起诉讼作为干扰市场同业主体的手段,违背了基本的善意、审慎原则,不仅损害了我方的合法权益,也严重浪费了司法资源,损害了司法权威,构成对权利的滥用。最终,我所为委托人取得了胜诉判决,成功捍卫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在本书中,合议庭对案件所做的评述如下:

本案是探索适用商标反赔制度的典型案件。司法实践中,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处商标恶意诉讼的案例较为鲜见。

本案准确把握商标恶意诉讼反赔的适用尺度,全面考虑各类因素,包括相关行政与民事诉讼的认定情况、双方当事人经营历史、商标注册申请、在先使用情况、市场知名度等,判定原告提起本诉的行为构成商标恶意诉讼,为“滥用权利类”的商标恶意诉讼的认定提供了较为全面的参考判定标准。本案的另一典型之处在于,在一案中以反诉形式受理反赔之诉,便于案件事实查明、节约司法资源,契合最高人民法院倡导的一次性实质解纷理念,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外,本案探索适用商标反赔制度,支持反诉原告的合理诉请,明确了“商标恶意诉讼”的裁判规定,具有一定示范意义。









一直以来,华诚所秉持以创新角度开拓办案思路的理念,为当事人提供全面、专业的法律支持,并致力于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华诚的律师团队凭借深厚的法学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敏锐的行业洞察力,成功办理了大量具有突破意义和重大影响的案件,赢得了广泛赞誉。未来,华诚也将继续深入研究,开拓创新,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坚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代理律师为:华诚所高级合伙人刘一舟律师及其团队张蓉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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