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民政部起草了《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意见反馈截止于9月11日。
《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加强婚姻管理信息化建设,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规划、建设完善全国婚姻基础信息库,会同法院以及外交外事、公安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保障婚姻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安全。《征求意见稿》新增“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原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应当终止离婚登记程序”等内容,并明确自愿离婚的,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来源: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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