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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诚代理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
Thu Apr 25 11:35:00 CST 2019 发布人:华诚小编

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18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其中华诚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优衣库商贸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指南针会展服务有限公司、广州中唯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优衣库商贸有限公司上海月星环球港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民再396号民事判决书〕入选2018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

 

华诚律师事务所刘一舟律师、余梦菲律师作为优衣库商贸有限公司、优衣库商贸有限公司上海月星环球港店代理人参与了(2018)最高法民再396号案及整个系列案的审理工作。在该系列案中,对方当事人具有显著的恶意注册和恶意诉讼的迹象,华诚对此进行了充分的搜证和举证。另一方面,依托强大的商标申请团队,华诚还根据委托对对方权利商标提起无效宣告申请,并最终以不当注册的理由成功无效对方权利商标,对本系列案形成了有力的支援。

 

华诚各专业团队的通力协作以及创新性的复合型维权方案保证了本案最终的胜诉,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摘要】

广州市指南针会展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指南针公司)与广州中唯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简称中唯公司)为涉案商标的共有人,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

优衣库商贸有限公司(简称优衣库公司)与迅销(中国)商贸有限公司(简称迅销公司)共同经营“优衣库”品牌,在中国大陆地区开设直营实体店铺,有使用该标识。

指南针公司、中唯公司依据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在北京、上海、广东、浙江四地针对优衣库公司或迅销公司和不同门店提起了42起商标侵权诉讼。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中唯公司和指南针公司分别持有注册商标共计2600余个,其中部分商标与他人知名商标在呼叫或者视觉上高度近似。指南针公司、中唯公司曾在华唯商标转让网上公开出售涉案商标,并向迅销公司提出诉争商标转让费800万元。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优衣库公司停止侵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指南针公司、中唯公司、优衣库公司均不服,提起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优衣库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期间查明,迅销公司就涉案注册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申请。经商标无效程序、法院一审、二审,涉案商标被宣告无效。最高人民法院提审后判决撤销一、二审判决,驳回指南针公司和中唯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针对当前社会上部分经营主体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大规模注册与他人知名商标近似商标,有目标有预谋利用司法程序企图获得不正当利益之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在判决中指出,指南针公司、中唯公司以不正当方式取得商标权后,目标明确指向优衣库公司等,意图将该商标高价转让,在未能成功转让该商标后,又分别以优衣库公司、迅销公司及其各自门店侵害该商标专用权为由,以基本相同的事实提起系列诉讼,在每个案件中均以优衣库公司或迅销公司及作为其门店的一家分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起诉,利用优衣库公司或迅销公司门店众多的特点,形成全国范围内的批量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优衣库公司或迅销公司及其众多门店停止使用并索取赔偿,主观恶意明显,其行为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对其借用司法资源以商标权谋取不正当利益之行为,依法不予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鲜明地表达了恶意取得并利用商标权谋取不正当利益之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对建设健康有序的商标秩序,净化市场环境,遏制利用不正当取得的商标权进行恶意诉讼具有典型意义。

 

部分文字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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