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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解读 | 关于发明专利期限补偿(PTA)
Mon Jan 08 09:38:00 CST 2024 发布人:华诚小编

新规解读 | 关于发明专利期限补偿(PTA)

 

华诚专利团队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将自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因此关于专利期限补偿的内容也有了更为详尽的规定。今天华诚专利团队就新版《专利法实施细则》及相应制定的《专利审查指南》,再次为大家介绍专利期限补偿:

 

一、专利期限补偿制度产生的原因

由于专利的法定保护期限的起算点是申请日而非授权日,但专利只有在授权之后才能获得保护。该制度的推出,旨在合理评估专利授权延迟的责任,为因非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的专利权保护期限缩短提供了法律救济,对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期限给予补偿,保障了专利权人的经济利益。

 

二、什么是专利期限补偿?

根据202161日开始施行的《专利法》中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自发明专利申请日起满四年,且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满三年后授予发明专利权的,专利局应专利权人的请求,就发明专利在授权过程中的不合理延迟给予专利权期限的补偿,但由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延迟除外。

(需要注意的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取得发明专利权的,该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不适用上述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关于期限补偿的规定。)

 

三、如何提出期限补偿请求?

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应当由专利权人提出。专利权人请求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的,应当自专利授权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局提出请求,并且缴纳相应费用。

已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专利权属于多个专利权人共有的,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应当由代表人办理。

 

四、享有的专利期限补偿天数如何确定?

1.补偿期限按照发明专利在授权过程中不合理延迟的实际天数计算,该实际天数是指自发明专利申请日起满四年且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满三年之日至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的间隔天数,减去合理延迟的天数和由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延迟的天数。简言之:

 

A=L-D1-D2

A:依法给予的补偿期限

L:“满四足三日”与公告授权之日之间的间隔天数

D1:专利局合理延迟天数

D2:申请人不合理延迟天数 

(需要注意的是:实质审查请求之日是指申请人依照专利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足额缴纳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之日。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请求之日早于专利法第三十四条所称公布之日的,上述补偿期限条款中所称“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满三年”应当自该公布日起计算。)

 

对于:PCT进中国的发明申请:该实际天数起算点是从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日期起。

对于:发明分案申请:该实际天数起算点是从分案申请递交日起。

 

2.关于“减去合理延迟的天数和由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延迟的天数”:

(1) 授权过程中的合理延迟天数

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规定修改专利申请文件后被授予专利权的,因复审程序引起的延迟。

因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三条规定的中止程序、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的保全措施引起的延迟。

其他合理情形如行政诉讼程序等引起的延迟。

 

(2) 由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延迟天数

未在指定期限内答复专利局发出的通知引起的延迟,延迟的天数为期限届满日起至实际提交答复之日止。

申请延迟审查的,延迟的天数为实际延迟审查的天数

援引加入引起的延迟,延迟的天数为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引起的延迟天数。

请求恢复权利引起的延迟,延迟的天数为从原期限届满日起至同意恢复的恢复权利请求审批通知书发文日止。能证明该延迟是由专利局造成的除外。

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手续的国际申请,申请人未要求提前处理引起的延迟,延迟的天数为进入中国国家阶段之日起至自优先权日起满 30个月之日止。

 

五、期限补偿的审批

经审查后认为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不符合期限补偿条件的,专利局应当给予请求人至少一次陈述意见和/或补正文件的机会。对于此后仍然不符合期限补偿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期限补偿的决定。

经审查后认为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符合期限补偿条件的,专利局应当作出给予期限补偿的决定,告知期限补偿的天数。

 

六、作出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的决定后,专利局如何公告?

专利局作出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的决定后,应当将有关事项在专利登记簿上登记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

发明专利权如存在期限补偿的,专利权期满终止日为期限补偿后的专利权期满终止日。例如,一件发明专利的申请日为202196日,该专利的期限为202196日至204195日。如其专利权期限补偿后的专利权期限届满日为2041121日,则该发明专利的专利权期满终止日为2041122(遇节假日不顺延)

 

七、从代理机构角度给出的建议:

1、在提交申请时,尽量不勾选延迟审查的选项。

2、交局前反复检查文本,尽量避免漏交,错交现象。

3PCT进中国国家阶段的案件,提交申请时勾选提前处理。

4、完善文本实体内容,尽量后续规避复审程序,诉讼程序。

5、监控好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尽量避免提交延期请求。

6、尽量不错过答复期限或错过缴费期限,提交恢复权利请求。

 

专利局将于2024120日起对专利期限补偿请求进行审批,届时根据实际审批情况和结果,我们将进一步总结相关经验与大家分享。

 

参考法条:

1、  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2、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七十八条、七十九条

3、专利审查指南(2023)第五部分第九章 1.3.3.22.1 ;2.2;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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