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资产入表系列(三):数据确权登记的路径和流程
吴月琴团队
一、引言
“无产权不流通”,数据权属的界定是数据流通和交易的必然前提。数据确权是指对数据要素产生和流动过程中各参与方的权益确认,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对关联主体数据权益的规定,以及数据流转过程中通过合同协议约定的持有、加工、经营等民事权利的确认❶。
2022年,《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数据二十条》”)根据数据价值链的不同阶段,创设性地提出了“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产权结构,回避了所有权的概念。对于三权分置的产权制度,目前仍有待法律法规进一步细化落实。
二、数据确权登记的主要路径
目前,各地先后进行了一系列的数据确权积极尝试。正如“数据资产入表系列(二)| 数据资产的识别与确认”中所提到的,虽然数据确权登记并非识别企业是否控制数据资源的必要条件,但仍系主要途径。目前,各地数据确权登记主要呈现出以下几种模式:
(一) 数据知识产权登记
依托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数据进行登记。以数据处理者为保护主体,以依法收集或取得、经过一定规则或算法的加工处理、具有智力成果属性等条件的数据合集为保护对象,通过登记方式赋予数据处理者一定权利。
目前,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试点工作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深圳等17个省市开展。在实践中,各地对“数据知识产权”这一概念的认定仍存在差异,如:
依法收集或取得 | 经过一定规则或算法处理/加工 | 具有商业价值 | 具有实用价值 | 具有智力成果属性 | 处于未公开状态 | |
北京 | √ | √ | √ | / | √ | √ |
浙江 | √ | √ | / | √ | √ | / |
江苏 | √ | √ | / | √ | √ | / |
天津 | √ | √ | √ | / | √ | √ |
山东 | √ | √ | / | √ | √ | √ |
(二)数据资产登记
以新型数据产权的三权分置框架对数据进行登记。以新型数据产权为保护对象,根据数据价值链的不同阶段,将符合条件的数据资源进行分类确权。通过数据资产登记可为企业数据资产入表、企业数据资产交易做准备,实现数据资源到数据资产的转变。目前,数据资产登记业务可以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浙江等地的数据交易所和平台进行办理,如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上海数据交易所、广州数据交易所、深圳数据交易所等。
三、数据确权登记的流程
(一)数据知识产权登记
以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为例:
1.在申请登记前应当进行数据存证公证。申请登记的数据应当提前进行区块链等可信技术存证或保全证据公证,提升数据的可信赖、可追溯水平。
2.提出登记申请。申请人应当通过登记平台如实填写登记申请表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登记申请表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数据知识产权名称。名称格式为“应用场景+数据”。
所属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说明数据所属行业。
应用场景。说明数据适用的条件、范围、对象,清楚反映数据应用所能解决的主要问题。
数据来源。说明数据来源属于个人数据、企业数据或公共数据。其中涉及个人数据的,应当提交依法依规采集、持有、托管和使用的证明;涉及企业数据的,需说明内部数据采集和外部数据采集;涉及公共数据的,应当提供依法依规获取的证明,包括公共数据开放利用协议或授权运营协议等。
结构规模。说明数据结构(数据字段名称、格式)以及数据记录条数。
更新频次。说明数据或部分数据、部分数据单元的更新频率、更新期限。
算法规则简要说明。简要说明数据处理过程中算法模型构建等情况。涉及个人数据、公共数据的还应对数据进行必要的匿名化、去标识化等情况进行说明,确保不可通过可逆模型或算法还原出原始数据。
存证公证情况。对已存证的数据说明存证途径、相关存证编号、哈希算法、哈希值等,对保全证据公证的数据说明公证机构(平台)、公证书文号等。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3. 登记平台进行形式审查。登记平台对经形式审查符合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要求的,在登记平台进行登记前公示。公示期间,任何人可以实名对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公示内容提出异议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
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流程图如下:
(二)数据资产登记
以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为例:
1.咨询数据资产登记标的和范围。
2.提出数据资产登记申请。申请主体向登记中心提出办理数据资产登记申请,并根据平台要求填写数据资产相关信息,包括数据资产基础信息、质量评估、价值评估报告等信息。
其中,数据资产基础信息包含:
申请主体,包括主体名称、单位注册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
数据资源,包括数据资源名称、数据结构化情况、应用场景、限制场景等;
数据合规性,包括数据来源情况以及第三方服务机构出具的合规报告(如有)等;
数据安全,包括数据保护制度、系统平台等级保护情况等。
数据资产质量评估报告、数据资产价值评估报告可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完成,并上传于平台。
3.登记中心进行形式审核。登记中心对提交的数据资产登记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数据资产办理数据资产登记。因数据资产登记产生的争议,争议提出方需向登记中心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主体需据此作出回应,并向登记中心提交说明材料。
4.发放数据资产登记凭证。数据资产登记凭证有效期为1年,自凭证发放之日起计算。数据资产质量评估结果、价值评估结果以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相关报告有效期为准。
5.数据资产登记凭证续期。申请主体应当按照平台要求,在数据资产登记凭证到期前20个工作日,提出数据资产登记凭证续期申请,登记中心重新审核后进行凭证续期。
四、结语
目前,可以就数据进行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和数据资产登记,二者除了在登记机构和登记流程上存在不同,在登记权利和登记效力等方面亦有不同。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依托知识产权制度对数据进行保护,规制他人不正当获取和使用数据的行为,并将其作为司法裁判中具有初步效力的证据和数据交易确权的依据,属于新型知识产权❷,更强调对数据的保护。数据资产登记可以作为数据交易、融资抵押、数据资产入表、会计核算、争议仲裁的重要依据,属于新型产权❸ ,更强调数据的价值。目前,各地正在加速推进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跨省域互认互保,但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和数据资产登记之间是否能够互认互保尚未可知。企业在选择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和数据资产登记时,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和目标,如是关注数据产品的创新和保护,还是数据资源的配置和利用从而提升其商业价值来进行考量。
❶ T/CIE 228-2024 数据确权授权的流程与技术规范.
❷ 参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课题组:《数据登记制度研究》,载《北京审判》,2023年第11期.
❸ 参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课题组:《数据登记制度研究》,载《北京审判》,2023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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